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16-05-19 点击数:

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(试行)

  为规范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,根据《内蒙古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,为训练学生技能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重要作用,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。

二、开放内容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,确定开放内容。

三、每学期开学初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时间、内容等向师生公布。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。

四、开放实验室,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,做好设备、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,并尽可能派指导教师参与开放工作。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、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五、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,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,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,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。

六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与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

七、实验室开放时,须有指导教师或聘请的有关管理人员值班,负责做好教学秩序、器材供应、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,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。

八、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,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其他实验结果,实验室须做好成果归档工作。



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

20165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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